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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二)
发布时间:2019-06-18

4 建筑、结构和装修

4.1 建筑要求
4.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

实验室级别

建筑物

位 置

一级

可共用建筑物,实验室有可控制进出的门。

无要求。

二级

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宜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封闭的门。

新建的宜离开公共场所一定间隔。

三级

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应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封门分开。

宜阔别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间隔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2倍。

四级

独立建筑物,但可以和较低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建筑物。

应阔别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间隔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5倍。

4.1.2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对象和工艺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4.1.3主实验室进口或预备间进口、不同区域之间以及特别有需要的地方应设缓冲室,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和负压显示。除内更衣室可兼作缓冲室外,缓冲室只起过渡隔离作用,不得放置物件。
4.1.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明确职员和物品进进路线和退出路线,条件答应时可设污物走廊。
4.1.5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进和退出路线上可根据工艺要求决定是否设置淋浴室。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退出路线上应设消毒液喷淋间,防护服型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还应设薰蒸间。
4.1.6人流路线的设置,应符合空气洁净技术关于污染控制和物理隔离的原则,如图4.1.7—1~2所示。






(虚线为紧急情况路线,虚线框为可选设置)
4.1.7—2 四级实验室人流路线

4.1.7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药浴室旁设旁通室,在紧急情况下答应通过该旁通室进退。
4.1.8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隔离走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隔离走廊。
4.1.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考虑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安装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6米。

4.2 结构要求
4.2.1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结构可靠度, 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4.2.2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乙类建筑设防,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甲类建筑设防。
4.2.3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单层结构(不包括技术夹层和地下室)。
4.2.4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应采用装配式结构。移动式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材料可不受此条限制。
4.2.5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技术维修夹层,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技术维修夹层。

4.3 建筑装饰
4.3.1 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地面,踢脚板应与墙面齐平,并与地面为一整体。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面与墙的交角,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有围护结构的交角,应为R≥30mm的圆角。
4.3.2 生物安全实验室墙面、顶棚的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耐擦洗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耐消毒剂的腐蚀。
4.3.3 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表面的所有缝隙应密封。
4.3.4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带纱窗的外窗;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外窗应采用双层密闭窗;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外窗,但可在内墙上设密闭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
4.3.5 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有防昆虫防鼠措施和防动物外逃的措施。
4.3.6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门应采用能自动封闭的密闭门。
4.3.7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双扉灭菌柜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震、排热、排湿设施的可能。
4.3.8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人孔、管道检验口。

5 空调、透风与净化

5.1 系统设置
5.1.1 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离心机、CO2培养箱、摇床、冰箱、高压灭菌锅、真空泵、紧急冲洗池等专用设备的冷、热、湿和污染负荷。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所用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应符合表5.1.2的原则。负压动物隔离器不得向室内排风。
5.1.2 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

级别

选用原则

一级

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

二级

当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纵时,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当处理感染性材料时,应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风的Ⅱ级生物安全柜。若涉及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则只能使用Ⅱ-B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

三级

应使用II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纵,应使用全排风型Ⅱ—B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

四级

应使用Ⅲ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当职员穿着正压防护服时,可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5.1.3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气净化系统。假如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的操纵,则应采用全新风系统。
5.1.4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全新风系统。以保护动植物和环境为主要目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部分循环风,但应确认其对人的危害较小,并经过特别论证可行。采用部分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其正压送风段应采取隔离措施。
5.1.6 送排风总管应安装气密阀门,以便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5.1.7 二级~四级生物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得安装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以及局部净化设备。
5.1.8 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区宜邻近空调机房,以使送、排风管道最短。空调机组也可设在技术夹层内。
5.1.9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的有关要求。

5.2 送风系统
5.2.1 不论是全新风空气净化系统还是循环风空气净化系统,均应设置粗、中、高三级空气过滤。
第一级宜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除应安装保护网外,至少应设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过滤器。全新风系统的粗效过滤器也可设在空调箱内。
第二级中效过滤器宜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
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不得设在空调箱内。
5.2.2 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如设净化空调系统,第三级过滤器可采用亚高效过滤器。
5.2.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风末端应采用B类或B类以上高效过滤器。其中动物隔离器室,以及其他有要求的场合,可采用不在室内检查或更换过滤器的送风末端。
5.2.4 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或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
2、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并位于排风口的上风侧宽敞位置,同时应尽可能阔别污染源。

5.3 排风系统
5.3.1 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风必须与送风联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封闭。
2、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风管道可以兼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管道。
3、排风系统应能保证生物安全柜内相对于其所在房间为负压。
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利用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口。
5、II级B1、B2和Ⅲ级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必须直接与排风系统相连。
5.3.1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

分级

工作口进风速度(m/s)

循环风比例 (%)

排风比例 (%)

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

I级[1]

0.36

0

100

密闭连接

II级

A1

0.38~0.51

70

30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A2[1]

0.51

70

30

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

B1[1]

0.51

30

70

密闭连接

B2[1]

0.51

0

100

密闭连接

III级[1]

[2]

0

100

密闭连接

说明:[1]所有被污染的管道必须是负压,或者被负压管道或负压空间包围。
[2]对于III级生物安全柜没有工作口进风速度的要求,但当生物安全柜上的手套脱落或破裂时,孔口处的最小进风速度的要求应以生物安全柜的标准为准。
5.3.2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设有高效过滤器时,答应在系统上采用全热交换器。
5.3.3 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排风口处必须设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外,还必须在其后串联第二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两道高效过滤器的间隔不应小于500mm;必要时,可采用焚烧装置代替第二道高效过滤器。
5.3.4 第一道排风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不得深进管道或夹墙内部,应紧邻排风口。过滤器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进行就地消毒和密闭更换。
5.3.5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于室外排风口四周。
5.3.6 除非采用特别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回)风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风不宜采用夹墙的排(回)风方式。
5.3.7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机组必须一用一备。
5.3.8 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负压排风量必须进行具体的设计计算。负压排风量应包括围护结构漏风量、开关门引起的漏风量、开关传递窗引起的漏风量、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设备的排风量等。
5.3.9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假如现场不具备检漏的条件,则应采用专用的排风高效过滤装置。
5.3.10 排风口的位置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

5.4 气流组织
5.4.1 生物安全主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5.4.2 送风口以下0.5m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0.4m/s。
5.4.3气流方向应保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由低污染区流向高污染区。位于清洁区外侧的外缓冲室对邻室的气流流向和压力梯度宜按图5.4.3的形式。
5.4.3 气流方向示意图


说明:图中+表示微正压,-~---表示负压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气压。
5.4.4 室内送排风应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内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使室内气流停滞的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5.4.5 在生物安全柜操纵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纵地点的上方四周不得设送风口。
5.4.6 室内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单侧布置,不得有障碍。
5.4.7 实验室内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应高于0.15m;上边沿高度不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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